8月29日上午,张德江委员长主持召开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继续审议国防交通法草案、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中医药法草案;审议环境保护税法草案、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等,全国人大代表肖伟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作的关于中医药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二审稿加大国家对中医药发展的支持和保障力度,简化审批程序、鼓励企业开发利用传统中药资源,加大对中医药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明确中医药标准应当及时修订等。
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审议中医药法草案。肖伟代表在发言中充分肯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案二审稿对中医药事业促进和发展的重要意义。肖伟认为,第一,该法首次在法律层面,如此清晰的定义了中医药,可谓最完整、最全面、最科学的定义;第二,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方面,国家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并制定出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发展方向和战略,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我国医药卫生事业中的作用;第三,国家对中西医结合的概念进一步明确提出中西医应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发挥各自优势,来促进中西医结合。应通过手段和方法的结合,而不是理论和发展战略上的结合,来充分体现对中医独立的医学理论体系的认同和保护。
在高度认同草案二审稿的大的发展思路和方向的同时,肖伟代表也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想法。
肖伟认为,中医药标准化体系的现状,直接制约了中医药的发展和中医药走向国际的进程,至关重要的是,应该根据中医药的特点和现状,在法律总则中增加强调中医药标准化体系的建设和提升。
在中医药服务方面,肖伟建议采取切实措施降低中医药医疗特色机构的建立和发展的门槛,鼓励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医疗机构快速发展,将没有特色优势的挂中医药名的医疗机构撤销或者合并,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趋势;同时,国家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该加强中医药的普及、诊疗,加强在基层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将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筹实施,加强中医治疗手法和诊疗方法等享受医保报销制度的可行性研究,并应给出明确性的意见。
关于中药保护与发展,肖伟提议建立国家级道地药材的种子库,建立并完善采集、储存、初加工、流通、包装、仓储等的质量标准体系与追溯体系;他还指出,中药饮片的炮制仅靠科学技术是不足的,技术进步只是手段和方法的革新与运用,标准建设才是产品规范化制约的关键,国家应当倡导建立中药饮片的炮制规范和炮制饮片的标准体系。
关于中药新药的研制和生产,肖伟代表提出三点建议:第一,为保护社会生态资源,针对中成药的大品种,必须要求生产企业明确生产原料的基地化建设和资源的再开发利用等相关问题,否则,国家不应予以批准,而且应予限制;第二,针对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的开发,可以实现备案制,在确保该类中成药的质量均一,可靠的前提下,给予市场准入待遇。同时该类中成药是以中医症候为依据的,因此只能限制在中医院和中医师的使用和运用;第三,针对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的中成药,可以实行注册制,并应按照新药开发和研究的相关要求,取得注册新药证书资格。该类中成药,应准入所有中西医医院和综合性医院,不得无理拒绝或歧视对待。
最后,肖伟代表提出,针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和重大疑难疾病、重大传染病的中医药防治,确有疗效的中医药治疗手段和方法及中药药品,国家应该进一步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在综合性医院不得设置壁垒或歧视性政策,以切实维护中医药科研与发展的良性环境。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公众健康,2014年7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 2015年12月2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中医药法(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本次审议进一步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将极大地提高立法质量,切实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满意的中医药服务。(钱飞、万爱芹)
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全国人大代表、W66利来药业董事长肖伟与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张伯礼在大会会场